东莞市东方明珠学校及江南明珠幼儿园
食堂食材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东莞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东教〔2024〕1号),为强化食堂采购管理流程,提高食堂食品安全的防控能力,规范食堂收支及采购工作行为,压实学校管理责任切实保障校园物资采购合法合规,维护全体学生、家长切身利益,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东莞市东方明珠学校及江南明珠幼儿园现对食堂采购选用进行招标,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企业报名参加。
招标要求
一、采购内容本次食材招标项目共2项
(一)粮油类
(二)综合类(含蔬菜类、三鸟类、猪肉类、牛肉类、水产品类、冷冻食品类、副食类、水果类、奶制类,面包糕点类等)。
二、采购供货须知
(一)服务期限: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三年(一年一签)。
(二)结款方式:货款每季度结算一次,供应商须开具相应税务发票方可结款。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学校关于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 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 有为企事业单位或大中小学近三年供货证明(合同及配货单)的单位优先考虑,且投标供应商在经营期间没重大生产、经营问题。
7.是否具备或同意缴纳服务质量保证金;保证金为每学期采购总金额的50%。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学校采购活动,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四)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方式进行投标。
(六)其他资质条件:供应商若为生产商的须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若为代理商须具备有效执照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若为肉品须提供相关检疫检验等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七)填写所投项目的报价表一份;包括但不限于粮油类和综合类食材,参照东莞市保价标准下浮10%定价,以半个月内最低市场批发价为参照(报价为发票结算价,即含税价)。注:以上报名资料均为必送资料,请统一用同一文件袋密封装,盖好公章,以免遗漏丢失。
四、选用供应企业数量:一家
五、选用方式:学校自行组织
六、公告时间:2024年8月7日至8月16日(共10天)
七、开标时间:2024年8月17日后(电话通知)
八、报名方式:资料报送东莞市东方明珠学校后勤处,报名登记并递交合法营业执照资质盖章复印件文件;同时投标文件pdf电子形式(资料发送邮箱:370009487@qq.com)报名截止时间:8月16日17:00
九、联系人:王主任;手机号码:18998085922
十、学校地址:东莞市沙田镇明珠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