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东方明珠学校初二2024年春季研学实践招标公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的通知(教基〔2017〕8号)、《教育部等11部门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教基一〔2016〕8号)和《东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工作指引》(东教〔2023〕4号),我校就2024年春季研学实践活动进行招标,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可报名参与竞标。
一、研学主题
根据相关文件指引,研学类别如下:红色革命传统教育、国情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国防与科技教育、劳动教育、自然生态教育。
二、研学课程目标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帮助学生了解国情、热爱祖国、开阔眼界、增长知识;促进书本知识和生活经验的深度融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
三、研学实践路线
1天研学意向地点为:
1. 虎门海战博物馆及虎门炮台
2. 东莞创艺生态园
2-3天研学意向地点为:
1. 清远
2. 珠海
四、研学实践时间
2024年4月下旬至5月;
具体依上级部门审核及学校教学计划确认。
五、研学实践对象及人数
初二年级:约650人
六、研学机构资质要求
1.竞标单位应当有5年以上研学经营,注册资金不少于500万元,在东莞市注册时间5年以上。已购买本年度旅行社责任险,单次事故赔付限额应不低于1000万元,单人单次赔付限额应不低于60万元。
2.有单次组织过800人以上多天研学活动的经验,2023年研学总接待人次不少于30000人(以旅游合同或者他官方数据证明为准)。
3.竞标单位应当有固定经营场所,拥有专业的课程研发团队,有已独立开发出成体系的研学课程。在近三年内在组织研学旅行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和无发生重大经济纠纷。
4.有完善的课程研发与执行团队,在职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需提供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
5.挂靠第三方机构或分社的非独立法人单位,谢绝参与。中标单位必须独立完成中标任务,不能出现中标项目转包情况。
七、研学服务要求
1.研学线路:东莞市内1天线路,每生每次收费标准一般在200元以内,1000元以内的线路要占三分之二以上,如有其他更优线路亦可。
2.备案:中标机构要根据研学实践内容配合学校在市教育局官网做好备案手续;完善方案,出行后要提供评价总结,填写活动总结,同时将活动详细收支情况提供给学校进行公示。
3.交通:以空调大巴为主要交通工具,要求车况要求良好,有车辆年审合格证明;司机需5年以上驾驶大型客车经验,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无记满12分记录;无重大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4.用餐:用餐环境干净,饮食安全(餐厅需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5.导师:每车配1名导师全程陪同,要求辅导员责任心强,服务热情。
6.保险:为参加研学的师生购买旅游意外险,单人单次赔付限额不低于40万元。
7.全程不额外收取费用,不安排任何购物点及自费项目。
八、投标文件
1.参加招标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内容主要包括:
①公司资质: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责任险保单、法人代表身份证等;
②服务能力:有固定经营场所、有专业研学旅行导游服务团队、研学旅行组织经验等;
③经营记录: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投诉记录、无不良诚信记录、无经济纠纷及安全事故承诺书等;
④课程设计:包括研学主题特色、研学目标、研学行程、行前教育、研学活动手册、安全保障应急预案、服务团队资质证件、交通车辆材料、增值服务、收费标准等;
⑤其他有利于投标公司的合法资料。
2. 投标文件请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统一A4纸打印)并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公司印章,文件不得增删或涂改,否则视为无效自动放弃投标。
3. 投标文件的电子版于2024年4月10日16:00前,以PDF的格式发送到指定邮箱dfmz_yanxue01@163.com。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九、评标办法
1. 学校根据《东莞市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工作指引》《东莞市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管理若干措施》成立遴选小组。遴选小组包含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督学代表(家长代表不少于60%、学生和家长代表不少于80%),每个班级至少派出2名学生和家长代表,并邀请至少2名督学代表参加遴选会。在第三方研学单位陈述后进行现场投票。遴选小组将根据公司资质、服务能力、经营记录、课程设计、收费标准等因素进行评比,选出符合要求的服务机构。符合要求的竞标单位需到场陈述,具体现场陈述时间由研学工作小组电话通知。招标单位无需对未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
2、定标
中标单位在接到通知后,需全力配合学校的需求,进一步优化研学方案,最终确定分别实施的年级及方案。
十、发布招标公告时间
2024年3月21日— 4月10日通过校园网发布、学校公众号。
联系人: 朱老师
十一、法律责任
中标单位有下列行为,中标作废,学校可以追究其责任,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1. 任何投标机构恶意串通,相互陪标的。
2. 中标机构不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合同签订的。
3. 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此次招标未尽事宜,由东莞市东方明珠学校研学工作领导小组做最终解释。本公告未明确事宜参照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