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民办中小学收费公示栏 | |||||||||
收费单位名称:东莞市东方明珠学校(初中) 日期:2023年11月16日 | |||||||||
收费项目 | 分类 | 计算单位 | 收费标准 | 批准文号 | 政府补助标准 | 实收学费 | 备注 | 敬告 | |
学费(含教科书费) | 七~九年级 | 每生每学期 | 14200元 | 东发改函【2021】268号 | 1077.5元 | 13122.5元 | 2021年秋季起入学 |
一、本栏未列明的收费,学生有权拒缴; 二、从2021年秋季起,政府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给予补贴,标准为小学每人每年1285元(每学期为642.5元),初中为每人每年2155元(每学期为1077.5元); 三、严禁向学生代收商业保险费,严禁在军训期间(含学工学农)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不得强制学生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书、学具、报刊杂志,不得收取讲义费、试卷费、押金和其他任何费用; 四、教科书费已含在学费中,不得另收教科书费; 五、学校临时组织学生参加教学以外的活动,以自愿为原则,费用应按实收取,多退少补; 六、价格举报投诉电话:12345; 七、市教育局查询电话;22210104; 八、当地教育部门查询电话:88861236; 九、学校收费查询电话:88665176 十、校长:黄安生 88665393 十一、分管副校长:王蕾 88665388 十二、具体负责人:王汉廷18998085922 十三、责任督学:王春 13537363866 十四、教育管理中心联系人:陈夏声13925736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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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 每生每学期 | 1500元 | 东发改函【2019】731号 | 1500元 | |||||
服 务 性 收 费 | 伙食费(含课间餐) | 早餐费 | 每生每餐 | 1元、2.5元、3.5元、4.5元 | 豆浆1元、面包2.5元/3.5元、炒粉4.5元 | 自助刷卡 | |||
中餐费 | 5.5元、6.5元、7.5元、10元、11元、12元、13元 | 饭:1元,菜:1元、4.5元、5.5元 | |||||||
晚餐费 | 5.5元、6.5元、7.5元、10元、11元、12元、13元 | 饭:1元,菜:1元、4.5元、5.5元 | |||||||
校车费 | 每生每学期 | 1200元、1500元 | 20公里以内1200元、20公里以外1500元 | ||||||
代 收 费 | 作业本费 | 集中预收,期末结算 | |||||||
校园一卡通工本费 | 每张 | 15元 | 15元/张 | 仅限补办时收取 | |||||
代购教辅材料费 | 集中预收,期末结算 | ||||||||
校服费 | 1250元 |
运动服:夏季短袖上衣67元/件、夏季短裤子63元/件、秋季长袖上衣77元/件、秋季长裤子73元/件、冬季长袖上衣115元/件、冬季长裤子105元/件; 礼服:夏季短袖衬衫85元/件、秋季长袖衬衫95元/件、冬季长袖毛衣130元/件、冬季长袖西装外套295元/件、裤子(裙子)125元/件、领带(领花)20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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