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学生家长: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教育扶贫工作的扎实推进,学生助学力度不断加大,助学政策不断完善,助学内容越来越丰富。为使广大学生及家长清晰助学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学生能享受助学待遇,特在此向您介绍我市现有的助学政策。(以下项目如有多项符合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助,相同内容的补助不重复享受,例如:生活费补助只享受符合条件中其中最高标准的一项,但住宿费补助与生活费补助内容不同,可另行享受)。
一、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学生和低保、五保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学生、家庭遭受重大灾害或变故的学生等(前四项(不限户籍)以有关部门颁布证件为准,后三项等由学校结合实际认定);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认定:由学生提交申请,经学校认定;
申请认定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9月20日前向学校提交《申请表》,以及身份证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正本及两份复印件,正本用于学校即场核验,复印件用于学校存档和上报)。经学校受理初审后进行公示,结果上报市教育局。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由市相关部门将款项划拨给相关学校,再由学校通过学生(或家长)开设的银行帐号发放助学金,并做好签领工作。(注:建档立卡学生和残疾学生必须纳入国家助学金对象)
二、建档立卡(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
1、普通高中残疾、低保和五保及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
资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残疾学生、本市户籍低保和五保家庭、外市农村户籍低保和五保家庭、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资助标准:公办普通高中免收学杂费;民办普通高中对残疾学生按每年每生3500元标准减免,对本市户籍低保和五保家庭、外市农村户籍低保和五保家庭及省内建档立卡学生按照2500元标准减免;登记流程:符合条件的残疾、低保和五保及建档立卡学生在报名注册时(新生在每年7月份,老生可在9月20日前提交)向学校提交《残疾证》、《低保证》、《五保供养证》、《扶贫手册》等证明材料和身份证、户口本(证明材料需正本及两份复印件;原件用于学校即场核验,复印件1份用于学校存档,1份用于上报市教育局)与《登记表》,经学校审核后公办学校先直接免收其学费,民办按标准减免。随后由学校进行公示,并报市教育局。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由市相关部门将款项划拨给相关学校,再由学校通过学生(或家长)开设的银行帐号发放生活费补助,并做好签领工作。(注意上述低保证和五保证需在有效期内,普通高中免学费有关提示已印制在新生录取通知书上。)
2、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生活补助
补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广东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3000元;
建档立卡学生认定:以广东省扶贫部门颁发的《广东省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贫困户帮扶记录薄》(以下简称《扶贫手册》)为准;
申办流程:从2018-2019学年起,广东省户籍的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由户籍所在地发放,具体申办流程请回户籍所在地扶贫部门咨询。
三、低保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
补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东莞市户籍低保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学年生活费补助1800元(如已享受上述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不再重复享受本项目的生活费补助)、住宿生住宿费补助600元、学(杂)费补助2400元(已享受其他同类补助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补助政策);
低保家庭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低保证》为准;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9月30日前向户籍所在镇街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以及提供《低保证》复印件和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生证明原件等证明材料,由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低保边缘家庭在校学生助学补助
补助对象:具有本校学籍的东莞市户籍,并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边缘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500元;
低保边缘家庭学生认定:以东莞市民政部门审核认定为准;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9月30日前向户籍所在镇街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表》、《授权书》和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生证明原件等证明材料,由镇街教育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结果上报市主管部门,由市相关部门将补助资金划拨给镇财政部门,再由镇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学生(家长)指定的银行账户。
五、东莞市教育基金会资助困难家庭子女读书公益活动
资助对象: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80 元 (含 880 元) (标准随市定低保家庭收入标准变动)、且因各种原因未能纳入我市低保边缘或低保范围及未申请其他资助项目的,难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2.其他特殊困难在校学生: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导致家庭临时贫困的东莞户籍在校(园)学生;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在莞务工及家庭居住地在莞,并经有关部门确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非莞藉在莞就读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与上述项相同);3.资助人数由市教育基金根据当年收益情况决定。
资助标准:每人每学年3000元;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学生在6月15日前提交加盖了居住地所在村(居)委、所在学校意见和印章的《东莞市教育基金会专项资助资金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至镇街教育主管部门,由镇街教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和初步公示,结果上报市教育基金会审定。资助名单最终确定后,由市教育基金会将资助款项发放给学生(家长)。
六、镇街自行制定的助学政策(如有,由镇街补充)
七、学校的助学事项(如学校另有助学事项,由学校补充)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书(学)杂费和住宿费减免。
补助对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重点是国企下岗职工家庭、特困户家庭、城镇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家庭在校学生。
补助标准: 定额减免或全额减免书(杂)费和住宿费。
申请学费减免学生认定:以学校校务会议审核为准。
申请流程:由学生家长于入学注册前向学校提出减免的书面申请。学校收到申请后,送学生所在村(居)委会加具审核意见。根据村(居)委会的审核意见,由校务会议讨论确定。
温馨提示:
(1)若您属于“广东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您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助学金和生活费资助等3项资助。
(2)残疾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助学金等2项资助。
(3)若您属于非东莞市“农村低保户”,您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助学金等2项资助。
(4)若您属于非东莞市“农村特困救助供养户”,您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免学费、助学金等2项资助。
(5)若您属于东莞市低保户,您的孩子除可申请享受国家规定的免学费、助学金等2项资助外,还可申请我市低保户在校生补助(但在校补助中的学费补助和免学费只能按就高不就低享受一项);若您属于东莞市低保边缘户,您的孩子可申请我市低保边缘户在校生补助。
(6)若您“家庭经济困难”,您的孩子可申请享受助学金资助。
如申请上述助学项目,均需先进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学生在每年秋季开学,领取《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到学生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加具意见及盖章,并于9月1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表格交回就读学校。由学校家境经济困难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有关详情可登录东莞市教育局网页http://www.dgjy.net/网页查阅相关文件或指引,可致电学校电话88665032咨询。